羅馬書 第 二 章
2:12 | 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審判, | |||||
2:13 |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 |||||
2:14 |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 |||||
2:15 | 他們顯出那寫在他們心裡律法的功用,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或者也辯護。) | |||||
2:16 | 就是在神藉耶穌基督,照著我的福音,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 |
神所造人的本性,原是善的,符合神與神的律法,以後雖然受了墮落的毒害,這善的本性仍然留在人裡面。因此,人若照著本性生活,並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裡面的惡就會受到限制。
人的良心符合神所造的人性,使他能知道甚麼是神所稱義的,甚麼是神所定罪的。
2:28 | 因為外表上作猶太人的,並不是猶太人;外表上肉體的割禮,也不是割禮。 | |||||
2:29 | 惟有在內裡作的,纔是猶太人;割禮也是心裡的,在於靈,不在於字句。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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