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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 5章9節
善是光之果子的性質;
義是產生光之果子的途徑或手續;
真實就是實際,
乃是光之果子真實的彰顯(神自己)。
光的果子,
性質上必須是善的,
手續上必須是義的,
彰顯上必須是真實的,
使神得以彰顯,成為我們日常行事為人的實際。
在善、義和真實中之光的果子,與三一神有關。
善,指著父神,因為只有一位是善的,就是神。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問我?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生命,就要遵守誡命。...太十九17。)
義,指著子神,因為基督照著神義的手續,成就祂的定旨。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藉著這一人作了王,那些受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恩賜的,就更要藉著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了。...羅五17~18。使罪怎樣在死中作王,恩典也照樣藉著義作王,叫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遠的生命。...羅五21。)
真實,指著靈神,因為祂是實際的靈,
(就是實際的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與你們同住,且要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7,)也指著果子在光中的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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