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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我們有這2寶貝在瓦器裡,要顯明這3超越的能力,是屬於神,不是出於我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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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1生命卻在你們身上發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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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1復活,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祂面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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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凡事都是為你們,好叫1恩典藉著更多的人而增多,使感謝洋溢,以致榮耀歸與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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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章7節 註2 寶貝
這寶貝,內住的基督,在我們這些瓦器裡,乃是基督徒生活神聖供應的源頭。作新約執事的使徒,靠這寶貝超越的能力,就能過釘十字架的生活,使他們所供應基督復活的生命得以顯明。因此,他們將真理顯揚出來,(2,)使福音得以照耀。
4章8節 註1 四面受壓
或,各面遭難。本節至18節描述使徒的生活,表明他們在復活裡過釘十字架的生活,或在十字架的殺死下,活出復活的生命,為著完成他們的職事。
4章10節 註1 治死
即殺死,致死,指死的工作,十字架的工作,就是主耶穌所遭受、所經過的。在我們的經歷中,這是為著耶穌、為著基督的身體、並為著新約的職事,所臨到我們的苦難、逼迫或對付。這不是指人類在舊造中所共受的苦難、難處,如疾病或災害;也不是指因著罪過、錯誤或未盡責任所受的處罰、改正或管教。耶穌的治死,毀壞我們天然的人、外面的人和肉體,使我們裡面的人有機會發展並更新。(16。)
4章10節 註2 使
意,為使,結果。十字架的殺死,結果叫復活的生命顯明。這種日常的殺死,是要在復活裡釋放出神的生命。
4章10節 註3 生命
即復活的生命,就是主耶穌藉著十字架的工作,所活並所顯出的。
4章11節 註1 耶穌的生命
在這兩節,耶穌的名稱,含示使徒所過的生活,和主耶穌在地上所過的一樣。這是在十字架的殺死之下,使復活生命顯明的生活。這樣的生活,使主自己與祂的職事是一,祂的生活就是祂的職事。(約六14~15,十二13,19,23~24。)
4章11節 註2 肉身
在10~11節,肉身和身體交互使用,指明必死的肉身,就是我們墮落的身體。
4章12節 註1 生命
當我們在主死的殺死之下,祂復活的生命就藉著我們分賜到別人裡面。分賜生命到別人裡面,總是我們接受十字架殺死的結果。
4章13節 註2 信心的靈
“不明確是聖靈,也不僅是人的性質,乃是內住的聖靈滲透整個更新的人,並成為這整個新人的特徵。”(Alford,阿福德。)“信心的靈,不明確是聖靈,也不是人的機能或性質,乃是二者的攙調,”(Vincent,文生,)就是聖靈與人靈的調和。我們必須像作詩的人,運用這樣的靈,信並且說我們所經歷於主的事,特別是祂的死和復活。信心不是在我們的心思裡,乃是在我們那與聖靈調和的靈裡。懷疑纔是在我們的心思裡。這裡的“靈”指明使徒是藉著調和的靈,在復活裡過釘十字架的生活,以完成他們的職事。
4章14節 註1 復活
這指明使徒認為自己是死了的人,(一9,)因為他們是常為主的定旨被交於死。(11。)
4章15節 註1 恩典
根據上下文,恩典就是那活在使徒裡面,作他們生命和生命供應的基督,叫他們過釘十字架的生活,好顯明復活的生命,使他們能完成他們為著神新約的職事。見林前十五10註1。
4章16節 註1 外面的人 裡面的人
外面的人是以我們的身體為其器官,以我們的魂為其生命和人位。裡面的人是以我們重生的靈為其生命和人位,以我們更新的魂為其器官。魂的生命必須被否認,(太十六24~25,)但魂的功用─心思、意志、情感,必須藉著被征服,(十4~5,)得著更新並提高,而為靈所用;靈乃是裡面之人的人位。
4章16節 註2 毀壞
或,銷毀,消耗,磨損。藉著不斷的殺死─死的工作,我們外面的人,就是我們物質的身體,以及使其有生命的魂,(林前十五44與註,)就漸漸銷毀磨損。
4章16節 註3 更新
指因復活生命新鮮的供應得著滋養,而得以更新。我們外面的人,我們必死的身體,因著死的殺死工作逐漸銷毀;我們裡面的人,就是我們重生的靈,連同我們裡面的各部分,(耶三一33,來八10,羅七22,25,)卻因復活生命的供應,得以日日新陳代謝的更新。
4章17節 註1 苦楚
指治死,十字架的工作。(10。)
4章17節 註4 榮耀
指那是復活生命之神的彰顯。榮耀與苦楚相對。
4章18節 註1 所見的
指暫時苦楚的事。
4章18節 註2 所不見的
指永遠榮耀的事。
這寶貝,內住的基督,在我們這些瓦器裡,乃是基督徒生活神聖供應的源頭。作新約執事的使徒,靠這寶貝超越的能力,就能過釘十字架的生活,使他們所供應基督復活的生命得以顯明。因此,他們將真理顯揚出來,(2,)使福音得以照耀。
4章8節 註1 四面受壓
或,各面遭難。本節至18節描述使徒的生活,表明他們在復活裡過釘十字架的生活,或在十字架的殺死下,活出復活的生命,為著完成他們的職事。
4章10節 註1 治死
即殺死,致死,指死的工作,十字架的工作,就是主耶穌所遭受、所經過的。在我們的經歷中,這是為著耶穌、為著基督的身體、並為著新約的職事,所臨到我們的苦難、逼迫或對付。這不是指人類在舊造中所共受的苦難、難處,如疾病或災害;也不是指因著罪過、錯誤或未盡責任所受的處罰、改正或管教。耶穌的治死,毀壞我們天然的人、外面的人和肉體,使我們裡面的人有機會發展並更新。(16。)
4章10節 註2 使
意,為使,結果。十字架的殺死,結果叫復活的生命顯明。這種日常的殺死,是要在復活裡釋放出神的生命。
4章10節 註3 生命
即復活的生命,就是主耶穌藉著十字架的工作,所活並所顯出的。
4章11節 註1 耶穌的生命
在這兩節,耶穌的名稱,含示使徒所過的生活,和主耶穌在地上所過的一樣。這是在十字架的殺死之下,使復活生命顯明的生活。這樣的生活,使主自己與祂的職事是一,祂的生活就是祂的職事。(約六14~15,十二13,19,23~24。)
4章11節 註2 肉身
在10~11節,肉身和身體交互使用,指明必死的肉身,就是我們墮落的身體。
4章12節 註1 生命
當我們在主死的殺死之下,祂復活的生命就藉著我們分賜到別人裡面。分賜生命到別人裡面,總是我們接受十字架殺死的結果。
4章13節 註2 信心的靈
“不明確是聖靈,也不僅是人的性質,乃是內住的聖靈滲透整個更新的人,並成為這整個新人的特徵。”(Alford,阿福德。)“信心的靈,不明確是聖靈,也不是人的機能或性質,乃是二者的攙調,”(Vincent,文生,)就是聖靈與人靈的調和。我們必須像作詩的人,運用這樣的靈,信並且說我們所經歷於主的事,特別是祂的死和復活。信心不是在我們的心思裡,乃是在我們那與聖靈調和的靈裡。懷疑纔是在我們的心思裡。這裡的“靈”指明使徒是藉著調和的靈,在復活裡過釘十字架的生活,以完成他們的職事。
4章14節 註1 復活
這指明使徒認為自己是死了的人,(一9,)因為他們是常為主的定旨被交於死。(11。)
4章15節 註1 恩典
根據上下文,恩典就是那活在使徒裡面,作他們生命和生命供應的基督,叫他們過釘十字架的生活,好顯明復活的生命,使他們能完成他們為著神新約的職事。見林前十五10註1。
4章16節 註1 外面的人 裡面的人
外面的人是以我們的身體為其器官,以我們的魂為其生命和人位。裡面的人是以我們重生的靈為其生命和人位,以我們更新的魂為其器官。魂的生命必須被否認,(太十六24~25,)但魂的功用─心思、意志、情感,必須藉著被征服,(十4~5,)得著更新並提高,而為靈所用;靈乃是裡面之人的人位。
4章16節 註2 毀壞
或,銷毀,消耗,磨損。藉著不斷的殺死─死的工作,我們外面的人,就是我們物質的身體,以及使其有生命的魂,(林前十五44與註,)就漸漸銷毀磨損。
4章16節 註3 更新
指因復活生命新鮮的供應得著滋養,而得以更新。我們外面的人,我們必死的身體,因著死的殺死工作逐漸銷毀;我們裡面的人,就是我們重生的靈,連同我們裡面的各部分,(耶三一33,來八10,羅七22,25,)卻因復活生命的供應,得以日日新陳代謝的更新。
4章17節 註1 苦楚
指治死,十字架的工作。(10。)
4章17節 註4 榮耀
指那是復活生命之神的彰顯。榮耀與苦楚相對。
4章18節 註1 所見的
指暫時苦楚的事。
4章18節 註2 所不見的
指永遠榮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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