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4:1 | |
14:3 | |
14:4 |
你是誰,竟審判別人的家僕?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
14:7 |
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向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向自己死; |
14:8 |
我們若活著,是向主活;若死了,是向主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
14:9 |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
14:13 |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審判,寧可這樣斷定:不給弟兄放下絆腳石或跌人之物。 |
14:14 | |
14:17 | |
14:18 |
這樣1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
14:19 |
所以我們務要1追求和平的事,以及彼此建造的事。 |
15:5 |
但願那賜忍耐與鼓勵的神,叫你們照著1基督耶穌,彼此思念相同的事, |
15:6 |
使你們1同心合意,用同一的口,榮耀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 |
15:7 |
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1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 |
【信心軟弱】14章1節 註1 |
本章可視為召會生活之憲法的補充。本書著者在他所立定的每項條款中,心是包容的,態度是寬大的,看法是高明的。要實行他在十二章所立定的召會生活,就必須嚴格的遵守他這補充。許多愛主而追求過召會生活的聖徒,都在這點上疏忽或錯誤而失敗了 |
【接納】14章1節 註2 |
要實行十二章所啟示的身體生活,我們需要學習接納信徒的實際功課,如一~十五13所專特啟示的,使召會生活成為包羅的,能容納各種的真基督徒。這需要十二章所說的變化。我們若仍舊留在天然裡,就無法接納在道理或實行上,看法與我們不同的人。 |
【所爭論的事】14章1節 註3 |
即道理上的爭論。除了拜偶像、(約壹五21,林前八4~7、)淫亂、勒索、辱罵等粗鄙的罪,(林前五9~11,六9~10,)以及分立(十六17,多三10)和否認基督成為肉體(約貳7~9)以外,我們必須學習不審斷別人在道理上的看法。只要人是真基督徒,有新約基本的信仰,即使他在道理上的看法與我們不同,我們也該不見外,而在我們同一的主裡接納他。 |
【神的國】14章17節 註1 |
本節有力的證明,在召會時代,召會就是神的國,因為這裡的上下文是論到今世的召會生活。召會一面是在於恩典和生命,神的國一面是在於操練和管教。 |
【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14章17節 註2 |
神的國乃是神掌權的範圍,使祂能彰顯祂的榮耀,以完成祂的定旨,所注重的不在於喫喝,乃在於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公義原意是義,指對的、正的。活在神國裡的人,對人、對事、對神,都該是對的、正的,沒有錯誤的、差的、歪的、斜的或偏的,這需要我們嚴格的對待自己。和平是義的結果,(來十二11與註,)是活在神國裡的人,和人並和神該有的關係。我們如果對人、對事並對神,都是義的、對的、正的,我們和人並和神的關係,必定是和平的。如此,我們就能在聖靈裡,特別是在神面前有喜樂。這樣,我們也就被喜樂和聖靈所充滿,(徒十三52,)活出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就是神國的實際。 |
【服事】14章18節 註1 |
直譯,作奴僕服事。見一1註3。以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活在神的國裡,就是作奴僕服事基督,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並且保守召會的一,而有實行的身體生活。 |
【追求和平的事,以及彼此建造的事】14章19節 註1 |
為著正當的召會生活,我們務要追求和平的事,保守身體的一;也要追求彼此建造的事,將生命供應同作肢體的,好相互得著建造。 |
【基督耶穌】15章5節 註1 |
在前節題到聖經和其中的教訓,但在此節的結語中,神卻以基督耶穌為召會生活的標準,要我們在召會生活中,一切都照著祂,而不以道理知識為準則,結果就有6節所說的同心合意。 |
【基督接納你們一樣】15章7節 註1 |
十四3要我們照著神的接納接納人,這裡要我們照著基督的接納接納人。基督的接納就是神的接納。基督所接納的,就是神所接納的。凡神和基督所接納的,無論他們在道理或作法上,和我們有甚麼不同,我們都必須接納。這要使榮耀歸與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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