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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如經上所記:“神為愛祂的人所豫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林前 2章9節
愛神的意思,是把我們全人,靈、魂、體,連同我們的心、心思和力量,(可十二30,)都完全擺在祂身上。這就是說,我們全人都讓祂佔有,消失在祂裡面,以致祂成了我們的一切,我們在日常生活裡,實際的與祂是一。這樣,我們與神就有最親近、最密切的交通,能進入祂的心,領略祂心中一切的祕密,(詩七三25,二五14,)不僅曉得,更經歷、享受並完全有分於神這些深奧、隱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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