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中,主耶穌在國度的憲法中,補充並加強『不可姦淫』這條舊約中的律法。舊時代的律法,是對付姦淫外面的行為,而國度的新律法,是對付心裏的內在動機。主不僅不許可我們有外面淫亂的行為,主也不許可我們裏面有犯罪的動機。主說,犯這樣罪的人,要把眼睛挖出來丟掉,把手砍下來丟掉。因為『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強於你全身扔在火坑裏』。按照主在這裏的話,得救的人有可能被扔在火坑裏。這就是說,甚至得救的人,也可能受第二次死的害。一個得救的人,若不嚴肅的對付淫亂的罪,將來有一天要受第二次死的害,就是要受主的管教。主在這裏的心意,是要使我們清明,使我們不僅除去這種罪的行為,也除去這種罪的動機。因此我們必須嚴肅的對待關於放縱情慾的事。(太五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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