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的人容易鬆,而嚴的人則容易緊;所以把寬跟鬆擺在一起,嚴跟緊放在一起,人大致就分成下列四類:
 
1.對自己嚴緊的人,也對別人嚴緊
2.對自己嚴緊的人,郤對別人寬鬆(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3.對自己寬鬆的人,也對別人寬鬆
4.對自己寬鬆的人,郤對別人嚴緊(只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
 
第一類的人又分兩種,有些人因為對自己嚴緊而看不慣或見不得別人寬鬆,所以對別人嚴緊,在心態上才能平衡,他們會假公濟私,好像是為了公事而對人嚴緊,其實是為了平衡自己的心態;而另有些人對自己嚴緊,也對別人嚴緊,就真的是就事論事,對人不會有不平衡的心態,是為了大環境、大團體及共同的益處為目的。如何分辦?就端看他是否有說人是非或道人長短,若是的話,就是第一類的第一種人,私心較重,只顧自己的感受而不顧別人的死活。
 
而第一類的第一種人也很有可能變為第四類的人或有時會處於第四類人的狀態下;因為在長期自我壓抑下,活在別人對自己的看法及期待下,容易極為不滿,所以只要一處於不被他人發現或其他機會下就會對自己寬鬆或滿足個人私慾,而且仍然對別人嚴緊。會說別人的不是,其實自己也沒好到那裡去,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聖經上新約四福音書中的律法家大都屬於第一類型的人,而宗教徒大都屬於第四類型的人。而第一及第四類型的人也就像聖經上提到自以為義的人一般。
 
而主耶穌在新約四福音書所行的,讓我們看見就是第二類型的典範。
 
另外四福音書中還有提到有病及有罪的人大都屬於第三類型的人;其實第四類型的人若有犯罪是會比第三類型的人還重還大,只是他們懂得隱藏、推責或者擺明木已成舟,拿他沒辦法 。
 
馬可福音二章十七節記著:『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在新約聖經的使徒行傳中有位名叫掃羅 (之後稱為保羅)的人,在未蒙光照之前,他屬於第一類型的人,是個經學家也是個為宗教大發熱心的人,也是逼迫基督徒的人,聖經上說:『掃羅卻殘害召會,逐家進去,連男帶女拉去下在監裏。』,他自以為義而殘害當時的基督徒。但神有憐憫,在掃羅往大馬色的路上光照他,他就仆倒在地並聽見神的說話,而後悔改並受浸歸入主的名裏,終身事奉主,為基督與召會勞若,神也向他大有啓示。
 
路加福音中另有一個人名叫撒該,是個稅吏長,屬於第四類型的人,他因職務之便及當時的權力,訛詐自己的同胞使自己富足。當時猶太人最討厭的一種人就是稅吏,而撒該不只是稅吏,還是稅吏長。但主在他身上仍有救恩,主耶穌親自來到撒該那裡並在他家裡住宿,因為主的顯現,撒該願意悔改,撒該站著,對主說,主阿,看哪,我把家業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人子來,是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在約翰褔音有一個將要出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也是屬於第四類型的人,經上記著當馬利亞打破玉瓶獻香膏給主時,猶大說,這香膏為甚麼不賣三百銀幣分給窮人?他說這話,不是因他顧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猶大是個賊,他自己可以偷別人的錢財,郤不許別人用自個兒的財物花費在主耶穌身上,並且還假公濟私的說為甚麼不賣三百銀幣分給窮人?(其實他說這話,是為了要定罪,並不是真得要顧念窮人)不但如此,還激動其他同伴腦怒指責馬利亞何必這樣枉費香膏?這是典型的政治手腕,說明猶大由是第一類型的第一種人轉而成為第四類型的人,在他眼中只有錢財沒有主耶穌,他以錢財來衡量周遭的人事物,是為了自己的私慾,也因著對主耶穌在回答馬利亞獻香膏的事上不滿,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出(猶大有一顆害人的心),最後明知主耶穌是無辜的並沒有罪,但仍然昧著良心以三十錠銀子把主耶穌給出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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